新華社太原10月11日專電 (記者梁曉飛)記者日前從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瞭解到,今後,山西將加大對建築工程質量的責任追究力度。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,凡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或嚴重質量問題的,都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經濟、誠信、執業和刑事責任,不論是否已經提拔,還是退休、離職。
  針對目前建築施工市場違法發包、轉包、違法分包、掛靠等違法行為多發勢頭,山西將深化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,對建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“零容忍”,重點加大對單位法人代表、項目負責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追究。按要求,今年5月1日以後的竣工項目,全部設置質量責任永久性標牌。
  針對當前工程質量監督執法力量比較分散、總量不足的問題,山西將整合質量、安全、圖審、市場、招投標、稽查等部門力量進行執法。既查現場,也查市場,對嚴重違法違規案件和信訪舉報大案要案,山西省住建廳將直接調查。  (原標題:我省深化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 工程質量出問題提拔退休都追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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